山东日照: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
庭审现场。
庭审现场。
正义网日照6月24日电(记者郭树河、通讯员孙晓)近日,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公诉。该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,判处张、李、布、丁等1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罚款不等。其中,除了没收87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外,张、李、布还需要在渔业部门的监督下,采用在日照近海放鱼的方式修复受损海域。渔业资源。
渔假期间逆风犯罪获利87万元以上
经查明,张某、李某各有一艘渔船。 2019年夏季休渔期间,是为了非法获取经济利益。 、张某单独或与李某合作,聘请了王某、孙某等10人。休渔期间,他多次到日照近海捕捞区捕捞7万多斤海鲜,获利87万元。
卜某为谋取经济利益,在得知张某等人从事非法捕鱼活动后,仍将3万多升燃料卖给了张某和李某。他知道案子里钓到的鱼是犯罪。在收入的情况下,丁某仍与张某协商,将上述非法捕捞的海鲜全部收购。
法院受理后,高度重视,迅速启动案件审查工作,启动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。办案过程中,准确认定海洋生态渔业资源损害,实行认罪从轻追赃,促使张、李、丁在检察过程中全部返还违法所得。 .二是加强海洋生态修复评估工作对接。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认定,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海产品对海洋生态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。
上述被告人到案后,均如实供述了组织、参与非法捕捞海鲜的犯罪事实。
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
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反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;因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持续遭到破坏,2020年7月6日,法院依法向被告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本案审理过程中,检察机关依法以组织、参与非法捕捞活动、侵犯、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环境罪等罪名起诉上述被告人,并当场出示了证据材料。
检方认为,张、李、卜、丁等14人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,在国家禁渔期内捕捞海产品,组织或参与非法捕捞活动。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认为,被告人张、李、布、丁应采用放流鱼苗的方式修复受损海洋渔业资源;如果他们不能放鱼增加修复,他们将共同承担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的费用。
庭审中,公诉人张、李、布、丁等14人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,在国家禁渔期内捕捞海产品,破坏了海洋业务和渔业资源。对于法庭教育,被告表示愿意在法庭上承担一切民事责任。经审理,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支持检方的请求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“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责任,我们要不遗余力地为检察力量建设水更绿、山更绿、天更蓝的美丽家园贡献力量。 .”表示,夏令渔保护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鱼和幼鱼资源,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,生态效益明显。在本案中,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目的更多是提醒广大民众树立法律底线思维,共同保护海洋生态文明。
[来源:正一新闻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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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水产科技情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sckjqb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701/553.html